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要求,经过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现确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等9户企业(名单附后)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炼油厂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染料厂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化肥厂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电石厂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有机合成厂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丙烯腈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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