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9日,梅岭街道某鞋材有限公司临时聘用的、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电焊工张某某,在该公司厂房西南角废料海绵仓库西侧铁皮隔墙外进行焊接作业,作业期间未设置防护措施,导致溅落的焊渣引燃厂房西南角废料海绵仓库内的废料海绵堆垛。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梅岭派出所已按过失引起火灾对张某某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市应急管理局已按晋江某鞋材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聘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电焊工违规作业,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案由的晋江某鞋材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市消防救援大队已按占用防火间距对福建省晋江市某橡塑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zwgk/sgxxgk_gb/lhcj/202312/t20231229_63691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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