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安徽艾邦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2TE6771K(1-1)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光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市监稽罚〔2021〕1号 |
案件名称:安徽艾邦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专利代理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2020年4月,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1家企业签订知识产权代理委托合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代理事项7件,并收取专利代理费用。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520元,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计 42080元。 |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二) 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不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招揽业务”之规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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