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jcj2020@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关于《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05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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