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6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3-10 16:46:03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李俊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基层卫生事业质量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地区是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的监管,对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分重要。省药品监管局将严格退烧、止咳等药品管理,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作为今年的药品流通监管重点工作,并专门下发《关于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如下防控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的健康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要求零售药店严格执行消毒消杀常态化、测温验码常态化、异常情况排查常态化、监测预警常态化的“四常态”工作要求,优先使用“药安食美”售药软件,做好相关药品销售记录的登记工作;要求各市县局做好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监测工作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作常态化药店疫情防控预警处置流程图并发放至每个零售药店,细化测温、登记、信息报送、人员转送等具体要求,把好零售药店疫情监测预警关。三是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网络销售与实体销售实行同一标准。四是鼓励药店继续开展送药服务。五是加强监管,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周边的零售药店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以及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管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强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我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同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继续毫不松懈地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做好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监测工作。

  您的建议体现了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我们将全面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职责分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6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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