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94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时间:2022-03-10 15:41:05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康学富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食品药品工作的热心关注和热情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

  2015年6月1日,《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用械用化妆品安全,维护了社会公众健康。

  2018年1月22日,我局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17〕28号)要求,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健康检查机构严格依据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健康检查费用,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删去。

  因为《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因此,到2020年5月31日,《办法》已失效。

  二、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相关规定的进展

  2018年11月3日,我局挂牌成立,整合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等多部门职能,并设立一个二级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此,原来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相关工作分别由省药监局的相关部门和我局的食品相关部门承担。

  省药监局已起草了《河北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监督管理指导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该办法中明确了需要健康证明的人员和岗位、开展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及检查项目等内容。下一步省药监局将依法就该办法开展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制审核等程序。

  我局从2020年起,组织食品相关处室,了解《办法》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认真听取并征求相关单位、人员意见建议,强化调查研究,加快制定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步伐,出台相关规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67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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